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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初次申领身份证补办身份证换证临时身份证办理办理进度查询
办理条件
1、居住在本市范围内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按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十六周岁以上:申请人户口本;
2、十六周岁以下:监护人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或监护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派出所采集图像信息,户口核对,打印核对表和申领登记;逐级上报至省公安厅制作身份证,省厅制作完毕后再逐级下发至派出所;
3、当事人到户籍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
办理费用:20元/证